中共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委员会
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司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公司党委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公司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司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公司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党委会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公司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等。
(二)公司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公司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党内奖励和处分事项;
5.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6.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7.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8.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9.加强对公司工会、妇联、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安全稳定、武装、统一战线、老干部、离退休、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三)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1.公司章程、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总体发展规划。公司综合改革方案、校园建设、专业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党委和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等,研究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
2.公司全局性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及公司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4.公司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实习实训、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5.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四)对公司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
1.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公司土地、房屋及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产的管理及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3.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公司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4.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公司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厅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6.公司安全稳定、校园综合治理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公司稳定的工作方案;
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五)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六)决定召开公司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选举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七)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公司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意见,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免、考核、监督、奖惩、推荐的重要事项;
2.公司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公司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公司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4.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6.公司职称评定委员会、学术组织、校内外学会和协会主要负责人的推荐任免;
7.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八)超过公司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重大资金安排。
1.公司年度预算内单项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单项在5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
3.重大捐赠;
4.用于公司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九)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公司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十)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一)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审定以公司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三)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公司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会其他委员或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公司党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公司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确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汇报,需主持人同意,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即离会。汇报人汇报议题时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党委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请示后再议。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中层干部和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落实。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二十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明确由部门负责的,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公司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公司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催办、督办,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公司党委汇报。每半年定期梳理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反馈通报,年终再次梳理并对上一年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反馈通报。
五、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四条 议题提交和审核
(一)部门申报提交议题。应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由分管校领导决定是否上报议题,上报的议题由议题申报部门填写《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党委会议题申报表》,分管校领导审定议题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按要求审核议题材料,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综合分析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列入正式议题。分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的校领导对议题审核把关。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部门应提供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可供选择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党委委员提出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对议题进行登记,向党委书记报告后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
(三)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公司重要管理制度、方案,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或较复杂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相关部门须至少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党委会成员审阅。
(四)办公室(党委巡察办)随时接收党委会议题,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党委会议题数量实行定量控制,议题数量超过定量的即列入备选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研究。
(五)为确保会议准备工作有序、充分,最迟在召开党委会2个工作日前完成收集议题,用于集中时间准备会议材料;酝酿不充分、资料不齐、程序不完整、时间来不及的议题暂缓提交。
(六)公司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应在会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党委会参会人员应及时阅知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议题的准备工作。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党委书记反馈意见,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七)议题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议题提交部门应报送的议题材料有:《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党委会议题申报表》(须加盖部门公章)、议题附件材料或相关汇报材料。
2.议题材料应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精炼。议题提交部门认真审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要求填写议题申请表各项内容,明确提出汇报事项、提请会议研究的决议内容等,简要阐明议题背景、议题概要、会前协调情况、建议解决方案、需要会议议定事项等,涉及经费使用、资产采购、人员经费等事项应提前与财务处、总务处、人事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部)等沟通协商。其中涉及经费的事项还应明确列支渠道。相关附件内容应规范、完善,可采用文字、图表等多种方式。
3.议题提出部门应至少于会前按要求将议题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并明确议题汇报人。如不涉及保密事项,相关材料须按规定提交;涉及需保密的材料,应在会后及时补交。
4.突发性、临时性事项研究决策,相关部门会后应及时补交议题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
(一)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校党委书记的总结发言、部门提交的议题材料和总结等及时整理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以《党委会会议纪要》作为凭证依据的,申请并经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提供会议纪要相关内容的节选。
(二)按照档案法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存入公司档案保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查阅。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大赌博正规官网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行政,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行政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公司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公司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司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公司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公司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提出初步建议,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公司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公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2.公司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公司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公司年度预算内单项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单项在5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公司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公司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公司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厅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公司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公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公司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公司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公司年度预算内单项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单项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大额支出,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7.公司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公司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公司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与评估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公司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公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事项。
16.公司学术委员会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公司安全稳定和后勒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公司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总务处负责人参会,纪检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邀请参加会议。议题相关我司、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由职能部门填写《十大赌博正规官网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并将议题相关材料签字盖章(纸质和电子文档)提前两个工作日交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审核,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汇总后报校长审定。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应在会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我司)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对决策建议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最后表态,并作出同意(通过)、原则同意(修改通过)、不同意(不予通过)、缓议,以及是否上报党委会研究的决定。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我司)负责人到会进行汇报,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议题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议事程序
1.校长办公会研究议题时,先由议题申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再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就议题作补充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然后参会人员展开讨论。汇报人应阐明汇报事项、提请会议研究的决议内容等,做到思路清晰、表述准确、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2.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注重会议效率和质量。讨论议题或发表意见时,要紧扣主题。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会议决议的初步意见,再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3.如对议题的分歧意见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或向校党委会、上级组织汇报后再讨论议决。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应明确相关责任,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落实,相关部门(我司)负责组织实施,并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根据执行情况,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再次进行研究。
第二十二条 经校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我司)须根据具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我司)负责的,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催办、督办。在每次校长办公会上,对上一次决议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反馈,每半年定期梳理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反馈通报。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主要包括:收集和审核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情况通报,分送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归档会议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议题提交和审核
(一)职能部门申报提交议题。应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由分管校领导决定是否上报议题;分管校领导审定职能部门提交的议题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按要求审核议题材料,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综合分析后报校长确定列入议题。议题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前须进行沟通协商。
(二)校领导提出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对议题进行登记,由校长确定议题。
(三)校长办公会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列入党委会上报议题,相关部门提交议题材料并进行汇报。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公司重要管理制度、方案,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或较复杂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相关部门(我司)须至少于会前2个工作日报办公会成员审阅。
(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随时接收校长办公会议题,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议题数量实行定量控制。
(六)为确保会议准备工作有序、充分,最迟在召开校长办公会2个工作日前完成收集议题,用于集中时间准备会议材料;酝酿不充分、资料不齐、程序不完整、时间来不及的议题暂缓提交。
(七)非重大、特殊、紧急事项,且经过审核,不得临时动议。
(八)议题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议题提出部门应报送的议题材料有:《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加盖部门公章)、议题附件材料或相关汇报材料。
2.议题材料应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精炼。议题提出部门认真审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要求填写议题申报表各项内容,明确提出汇报事项、提请会议研究的决议内容等,简要阐明议题背景、议题概要、会前协调情况、建议解决方案、需要会议议定事项等,涉及经费使用、资产采购、人员经费等事项应提前与财务处、总务处、人事处等沟通协商。其中涉及经费的事项还应明确列支渠道。
3.议题提出部门应至少于会前按要求将议题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并明确议题汇报人。如不涉及保密事项,相关材料须按规定提交;涉及需保密的材料,应在会后及时补交。
4.突发性、临时性事项研究决策,会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补交议题相关材料。
5.议题材料准备不充分的或未履行以上提交和审核程序的,不予安排上会,退回补充材料或重新申报。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
(一)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校长的总结发言、职能部门提交的议题材料、汇报人的发言等及时整理形成《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经议题汇报人、分管校领导审阅,校长审定签发后,报送校长办公会成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印发。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需以《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作为凭证依据的,申请并经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提供会议纪要相关内容的节选。
(二)按照档案法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存入公司档案保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查阅。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